姤之鼎:商人与地主争公共财产
明治二十二年(1889 年) · 横滨的一位律师 · English
所得之卦
九五:以杞包瓜,含章,有陨自天。
原文
明治二十二年某月。橫濱辯護士某來曰。近因商人與地主。爲爭公共財產上權利。起一大訟。此案向來紛爭。迄今未見和解也。請煩一筮。以卜勝負。筮得姤之鼎。爻辭曰。九五以杞包瓜。含章。有隕自天。斷曰。姤者一陰遇五陽之卦。陰欲長而陽抑之。蓋陰長消陽。陽長消陰。卦與夬相反。所謂反復其道。一消一長。亦天運使然也。今足下爲占爭財訟事。而得此爻。知此財產爲公共之物。甲可取。乙亦可取。猶之陰陽消長。彼此互有權也。爻辭曰以杞包瓜。就杞瓜而論。杞爲植木。特立在上。瓜爲蔓生。綿延在地。當以杞爲商人。瓜爲地主。所謂包者。宜以商人包容地主。地主之權利。藉商人調護而出。猶瓜之施于杞木而生也。含章者。謂所包之中。自有章華內含。以見利益之大也。有隕自天者。隕。落也。其終財產歸結。要自有天數存焉。非人力所可强爭也。孔子曰。得之不得。曰有命。勸兩造亦各聽命而已矣。
白话
明治二十二年某月,横滨的一位律师来说:近来商人与地主为争夺公共财产上的权利,起了一场大诉讼。这个案子一向纷争不断,至今未能和解。请起一卦,看看胜负。筮得姤卦九五动,变为鼎卦。爻辞说:“九五:以杞包瓜,含章,有陨自天。”
高岛判断:姤是一阴遇五阳之卦,阴想要增长而阳压抑它。阴长则阳消,阳长则阴消;此卦与夬卦相反,所谓反复其道,一消一长,也是天运使然。你为争财的讼事问卜而得此爻,可知这份财产是公共之物,甲可以取,乙也可以取,就像阴阳消长一样,双方各有其权。
爻辞说“以杞包瓜”:就杞与瓜来说,杞是树木,挺立在上;瓜是蔓生的,绵延在地。应当以杞为商人,以瓜为地主。所谓“包”,是宜由商人包容地主;地主的权利,要靠商人的调护才能生发出来,就像瓜攀着杞木生长一样。“含章”,是说所包容的之中自有美质,可见其利益之大。
“有陨自天”,陨是落下。这份财产最终归谁,自有天数,不是人力所能强争的。孔子说:“得之不得,曰有命。”劝两造各自听从天命罢了。
高岛怎么读
- 只读一句爻辞:一爻动,读本卦九五的爻辞。
- 卦义取“阴阳消长”:姤与夬互为反复,一消一长,读成这份公共财产双方都有权取,不是一方全对、一方全错。
- 爻象分派双方:杞树挺立在上为商人,瓜蔓铺地为地主,“包”读成商人应当包容地主。这是把一个自然意象拆开,分配给诉讼的两方。
- 爻辞取“有陨自天”:结果归于天数,由此劝双方各听天命,而不是给出胜负。
关于结局
原文没有记载这场诉讼的结果。高岛也没有预言谁胜谁负,而是把问题从“谁赢”转成“双方怎样相处”。
放到自己的事上
在争执里,人最想知道的是自己会不会赢。“以杞包瓜”提示另一种看法:双方也许都有道理,强的一方包容弱的一方,反而对大家都好。可以想一想:你眼下的争执里,对方的道理是什么?
接着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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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例:夬之革:代理人舞弊,揭发还是遮掩 · 下一例:萃之困:要有人引荐才能成事
原文:《增補高島易斷》,高島嘉右衛門述,柳田幾作記,王治本譯漢文,1901 年刊本。白话、解读与反思为本站撰写。
以下是占者本人留下的历史记录,所记结局出自他自己的叙述。本站用来学习古人怎样读卦,不作为占卜灵验的证据。